关于表决是否继续聘用现物业公司的通告(表决事项、选聘标准和方式)
业委会关于表决
是否继续聘用现物业公司的通告
鉴于上海市闵行区奥塞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与上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慧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约定,本小区将采用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在维持现行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的条件下,就“是否同意继续聘用东慧物业”进行表决(“同意”表示继续聘用东慧物业,“反对”表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现将业主大会表决事项、选聘标准和选聘方式等事项公示如下:
2.近一年内在上海市物业服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信息不良业绩记录分值不高于1分。
2.维持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
(1)88弄和100支弄住宅1.80元/月(底层住宅1.25元/月);
(2)65支弄住宅动迁户0.80元/月(非动迁户1.10元/月);
(3)商业用房2.35元/月;3.88弄地下停车位管理费每辆75元/月(依据小区车辆管理办法);100支弄地下停车位管理费维持现行标准;4.65支弄地面固定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辆50元/月;5.公共收益分成比例:物业服务企业30%,全体业主70%;6.按每平方米0.05元/月的标准,从公共收益中支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服务费用的补充;
7.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
(三)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1年试用加2年延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 物业服务企业须遵守并执行小区规约(含《车辆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继续聘用:目前在管的东慧物业如满足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标准,且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选聘方式为继续聘用。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完善并签署物业服务合同。若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与业主大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选聘方式转为公开招标方式。
东慧物业应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第二十六条第十五款的相关规定:
(2)涉及物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贿选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业主派发实物、代金券、购物卡等,或减免物业费的;(5)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工作人员扰乱业主大会秩序,包括但不限于私开业主信箱、盗取表决票或使用倾向性语言引导业主投票的;(6)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有效维护业主大会公共秩序,出现秩序异常、设置在小区出入口的投票箱被毁、被盗,或处置“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等事件不力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物业服务企业续聘和选聘资格”。
5.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完善并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本次公示期为15天,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业主委员会于4月19日19:30-20:30,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接待业主听取意见,接受业主的书面建议,以便业主委员会完善方案。
特此公示!
奥塞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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